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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
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》的通知
鲁建建字[2013]27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委(建设局)
自2009年3月1日施行《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》(鲁建发[2009]3号)以来,各地严格按照《标准》的要求,加强了工程项 目监理机构建设工作,监理行为更加规范,监理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。根据当前建设监理发展实际,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 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2013年6月27日
附件: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

(转自: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)